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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将于9月1日起施行

8月24日,从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《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9月1日起施行,这是衡水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,标志着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。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、城市文明程度、城市文化品位、群众生活质量,巩固衡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有着里程碑意义。  

据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介绍,《条例》共六章,三十六条,包括总则、文明行为规范、鼓励与支持、保障与监督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 

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原则和工作机制。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、倡导与治理相结合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,构建党委领导、政府组织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、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。 

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其他组织和个人、社会公众人物在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同时,又分别对国家机关、社会公众人物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。 

建立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。对公民热爱祖国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公共场所秩序文明、公共环境卫生文明、文明出行、文明社区、文明乡村、文明家风、文明旅游、文明就医行医、文明校园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。 

确立了鼓励与支持措施。倡导公民采取文明健康、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,对公民文明就餐、低碳生活、绿色出行、移风易俗、健康活动等作出指引性规定;对公民和单位参与志愿活动、见义勇为、无偿献血、爱心服务、慈善公益等活动作出鼓励性规定。 

健全了保障与监督机制。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活动创建、模范选树、先进人物表彰与帮扶、宣传与舆论监督、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保障与监督措施作出规范。 

明确法律责任。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,以及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、被救助人谋取不当利益行为的法律责任。 

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能有效促进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,同时,对一些顽瘴痼疾、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,从而兴利除弊,鼓励市民主动遵循社会文明准则,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,切实提升城市软实力。《条例》通过刚性的制度、严格的管理,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,塑造人们的文明信仰,最终让文明入脑入心,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。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人们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的不竭动力,推动文明行为内化于心,逐步形成社会良好风尚,我们每个市民都应该“学文明条例,做文明市民”,让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,共同为衡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。 

衡水市文明办副主任姚健表示,下一步,衡水市文明办将根据《条例》赋予文明办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、督促检查等职能,从加强宣传阐释教育、着重推动执行落地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等三方面措施推动《条例》落地生效,成为全体市民人人知晓、个个遵守的一部法规,让衡水文明在法治的呵护下持续提升、让文明“软实力”成为高质量发展的“硬支撑”。(徐秀丽 郭艳宁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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